由于日益增加的兒童誘拐事件以及脅迫兒童從事色情服務的可能性,美國海關及邊防保護局做出明確規定:
上述授權書建議進行公證。
面對這一新政,哪些人會受影響?父母應該如何開具授權書?去哪里公證?
新政解讀
首先,美國并不是第一個要求未成年人在父母未陪同情況下要出具委托書或公證的國家;西方國家對未成年保護的法律法規非常嚴格。比如歐洲國家一直有這樣的規定,甚至比這次美國新政策還要嚴格。
在歐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出行,需提供父母與孩子關系公證書:與父母雙方同行,需提供三方親屬關系證明公證,公證要以孩子為主申請人;與父母其中一方同 行,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公證,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同意書的公證;與其他人同行,需提供三方親屬關系證明公證,父母雙方要出具委托他人帶孩子出境的委托公證 書。
歐洲一般不接受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與非直系親屬同行;如果和父母外的直系親屬(如爺爺奶奶),則需要提供孩子與同行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公證,在辦理公證后仍需到外事辦去辦理公證。
其次,在新政策正式公布之前,美國海關一直對18歲以下未成年出行人做隨機篩查。對 于可疑案例,也會要求提供與本次規定一致的材料證明,如果無法提供,則采取多方查證、遣返等方式處理。比如這樣的案例:一個16歲小孩單獨入境美國,但是 由于海關覺得小孩太小不應該一個人出入境,所以在讓他入境的同時把護照扣留在海關,需要小孩和父母一起去海關才能拿回護照。
因此,此次公布的政策不能說是一個新政策,而是將它放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地位,表明美國移民局將要開始嚴查18歲以下未成年出境的動機。
1、赴美讀中學的未成年學生。
2、赴美參加夏令營、夏校、短期訪問(藝術表演,學術學術活動,赴美面試等)的未成年人。
3、與親屬(非父母,或父母一方)赴美旅行的未成年人。
建議大家都按照大使館的要求準備一份中英文父母授權書,沒有固定模板,除了包含移民局要求的“我已知道我的妻子/丈夫/或其他人帶著我的兒子/女兒一起旅行。他/她/他們已經取得了我的授權。”之外,父母授權書還應包括去什么地方,什么時間,去做什么事情和為什么。
下面是一個授權書的模板:
移民局是“建議”公證,并不是要求。建議:
符合如下情況的孩子可以不需要做公證,只需帶著所需材料在入境時跟移民局官員交流清楚即可:
1、英文表達能力比較好,能解釋清楚入境目的,包括授權書里寫的“跟什么人,什么地方,什么時間,去做什么事情和為什么“。
2、攜帶足夠充分的材料,比如美國中學的錄取通知書、I-20、邀請函等等。
3、若是跟團旅行,要有團隊行程表,要對團員和帶隊老師有基本了解。
符合如下情況的孩子,建議還是去辦理公證比較保險:
1、不會講英文或者表達能力較弱的孩子,無法解釋清楚入境目的。
2、陪同的大人英語也不好,表達能力也不行。
3、孩子和陪同人比較陌生,相互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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