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是一門面向對象的編程語言。類就是同一類型對象的抽象集合,一般來說,在定義一個類的時候,我們通常使用public來作為可見性修飾符。
在Java中,可以使用類來定義對象的屬性和行為。一個對象的狀態(state, properties or attributes)是由數據域(data fields)的值來表示的。比如,圓對象可以有數據域——“半徑”(radius),或者說,半徑可以作為識別一個對象圓的屬性;一個在校大學生可以有一個數據域——“學號”(student ID),或者說,學號可以作為識別一個在校大學生的屬性。一個對象的行為(behavior or actions)是由方法(methods)來定義的。每當我們調用一個類的方法的時候,實際上就是命令某個對象執行一個動作。比如,我們可以為圓定義一個方法叫做getArea,那么用一個圓對象調用getArea,就可以求出這個圓的面積。
一個對象就是類的一個實例(instance),通常情況下對象(objest)和實例這兩個詞可以互換使用。我們可以使用操作符new和構造器(constructor),從類中創建一個實例,這個創建實例的過程,就叫做實例化(instantiation)。我們可以在類中定義一些實例變量(private instance variables);如果想要獲取一個對象的實例變量的當前值(在AP CS A中我們一般將instance variables定義為private的),就需要調用獲取器(accessor methods),比如,可以在圓類中定義一個方法——getRadius,返回值是實例變量radius,這個getRadius就是獲取radius這個實例變量的獲取器。實例變量的數值沒有辦法直直接修改,如果想要對radius的數值進行修改,還需要定義一個方法——修改器(modifier or mutator methods),來對radius的數值進行修改。
在AP CS A Exam中,出題人會考察大家如何根據題目要求對類進行設計、創建,以及進行修改(design/create/modify class)。關于父類和子類,抽象類(abstract class),以及接口(interface),我們會在接下來再一一為大家進行總結。
如果大家對在Class中定義的變量、方法、構造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回看之前的三個考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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