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8年北侖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學: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效減輕小學生過重心理壓力和課業負擔,穩妥地做好我區2018年民辦初中招生工作,在保持我區民辦初中招生政策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初中改進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3〕16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通知》(甬教〔2018〕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2018年北侖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2018年起,蘆江書院停止招生。
二、2018年,繼續試行濱海國際合作學校初中部部分招生名額納入全區民辦初中推薦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參照區內其他民辦初中。
三、各小學要成立民辦初中招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各校推薦工作全過程做到陽光透明、操作公正、規范嚴謹、信度高,各校要成立由學校相關領導、紀檢監督、家委會代表組成的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要召開家長會,廣泛征求學生家長意見基礎上,制定出臺本校升入民辦初中學生的推薦工作方案,同時報區教育局備案,2018年4月2日在校園網上進行公告并印發給全體六年級學生家長。
民辦初中招生由各小學根據分配名額確定推薦名單,推薦名單是依據報名學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而定,學生的綜合成績由平時學業成績和素質加分二部分組成。
各小學開展學生綜合成績評價工作,必須本著對學生、家長和教育工作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組織實施,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學生的素質加分、平時學業成績及推薦結果均須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各校紀檢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堅決杜絕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
四、及時做好宣傳告知工作。
各小學要及時通過校務公開欄、校園網、《告家長書》等形式將本文件予以公布,并通過適時召開學生大會、家長會等形式,將本文件精神向學生、家長宣傳到位,做好相應的解釋說明。
五、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北侖區教育局關于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通知》(侖教基〔2010〕24號)、《北侖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侖教〔2014〕74號)、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侖教〔2018〕1號)等文件精神,不得以民辦初中招生而隨意改變課程計劃、加快教學進度、增加學生的作業量,必須嚴格控制學生學習時間,合理安排學生的休息、活動時間,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2018年北侖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加強對民辦初中學校的辦學管理,規范各校招生行為,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2018年本區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招生學校及計劃:顧國和外國語學校招收6班,約240人;東海實驗學校招收4班,約160人(原則上招收本區內小學畢業生為主);濱海國際合作學校招收2班,約60人。
三、報名及招生時間:2018年4月上旬。
四、報名方式:本區各小學在讀的小學畢業生由學生及家長自主向所在小學報名,領取并填寫《2018年北侖區民辦初中招生報名表》;在區外就讀的北侖籍小學畢業生可直接向寧波東海實驗學校和濱海國際合作學校報名。
五、招生辦法
(一)2018年民辦初中招生繼續采取將各民辦初中招生計劃直接分配到本區各小學的辦法。
先將招生計劃人數直接分配到各小學,再由各小學根據分配名額及報名學生的綜合成績、申報志愿直接確認錄取學生。
分配依據主要是以各小學畢業生人數在全區各小學畢業生總數中所占的比例(包括省外戶籍學生),同時兼顧城鄉平衡和學校辦學質量的平衡,對于承辦公辦分校區、托管班的學校適當考慮。
錄取過程中,對省外戶籍學生的人數作適當調控。
(二)各小學確認錄取學生的依據是報名學生的綜合成績。
報名學生的綜合成績由平時學業成績和素質特長評價加分等兩部分組成。
1.學生平時學業成績的確定原則上仍由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等四門學科學業成績組成,其中語文、數學的平時學業成績以六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和第二學期的中期推薦摸底測試的兩次成績為準,英語、科學的學業成績以六年級第二學期的中期推薦摸底測試成績為準。
各校要在事先廣泛征求家長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在校園網上及時公布本校畢業生升入民辦初中的推薦工作方案;學生平時學業成績的組織測試工作由各校嚴格依據本校推薦工作方案執行,對學生平時學業成績的確定要確保公正、公平。
2.學生的素質特長評價采取量化評定加分的辦法,學生個人的加分值最多為1分。
素質特長包括藝術類、體育類、科技類等三大類,每一大類評定加分值最多為1分。
(1)素質特長評價加分的有效時限為2015年9月1日~2018年4月1日。
(2)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僅限于區教育局及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發文組織開展的各項比賽活動(包括集體項目),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等同一大類中的不同比賽項目不作累計加分,如多次獲獎,則按最高獎項的相應加分值加分。
(3)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活動項目范圍。
體育類僅包括區教育局發文組織的區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區中小學生籃球聯賽,區中小學生排球比賽(每兩年舉行一次),區中小學生足球比賽,區中小學生乒乓球比賽(2011年起,僅設置團體獎),區中小學生棋類比賽;藝術類僅包括區教育局發文組織的區中小學三獨比賽,區中小學生舞蹈、器樂、合唱比賽,區中小學生現場書法繪畫攝影工藝制作動漫比賽;科技類僅包括區教育局發文組織的區中小學生三模比賽,區中小學生風箏比賽,區中小學生創新大賽,區中小學生計算機程序設計比賽,區中小學生無線電測向比賽。
由區教育局的上級政府、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發文組織開展的與上述區級比賽相對應的比賽活動,均可納入素質特長評價范圍,其中,由學?;驅W生自行參加且未在教育局備案的各項比賽,原則上不納入學生素質特長評價范圍。
(4)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活動獲獎加分辦法。
省級三等獎(包括第五~八名)、市級二等獎(包括前四名)或區級一等獎(包括前二名)及以上榮譽的,可以評定1分;市級三等獎(包括第五~八名)或區級二、三等獎(包括第三~八名)榮譽的,可以評定0.5分。
體育類集體項目僅限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2011年起,僅設置團體獎)、田徑運動會4×100米接力賽等比賽項目,其中籃球、足球比賽項目主力隊員僅限5人,排球比賽項目主力隊員僅限6人,乒乓球比賽項目主力隊員僅限4人。
體育類集體項目的主力隊員的素質特長評價加分值為該集體項目獎項對應分值的100%。
藝術類集體項目比賽活動僅限合唱、合奏、群舞,其中學生個人素質特長評價加分值為該集體項目獎項對應分值的20%。
3.招生計劃指標分配到各小學后,由各小學負責確認招收錄取學生。
在確認過程中,應按不同招生學校分開確認,每位學生只能申報1所招生學校,同時必須堅持學生及家長自愿報名、擇優確認、公開公正公平、學生全面素質綜合評價等原則。
4.每所小學報名的學生不超過該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分配指標,即直接確認為錄取學生。
(資料來源:北侖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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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北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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