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推薦信的作者在寫推薦信的過程中會有很大的不同。有些人在寫推薦信時幾乎不費什么力氣,只會起草一份簡短而籠統的推薦信,而另一些人則會在寫這封信時與申請人進行對話。有些人會要求申請人起草這封信,只在上面簽字。
作為一名法學院的申請者,寫自己的推薦信可能很有吸引力。你可能會認為,討論你所有的優秀品質和成就,并用自己的話提供適當的背景,會得到你能想到的最好的推薦。不幸的是,與大多數應用程序過程一樣,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
讓別人在你寫的信上簽名很可能違反法學院招生委員會的規定。LSAC關于不當行為和違規行為的指導方針禁止包含任何誤導性信息,包括“提交修改過的、非真實的或未經授權的推薦信”。
雖然有人可能會說,一封自己寫的信中沒有任何改動或不真實的地方,但你申請法學院并不是吹毛求疵的地方,你應該總是謹慎行事。讓另一個人在一份文件上簽字是為了傳達一個人的意見,但不是由他或她寫的,這從本質上是一種誤導,因此應該避免。
此外,招生委員會的成員可以看到成千上萬的推薦信,通常可以看到申請人寫的一封推薦信。例如,一封聲稱是大學教授寫的信,其語氣和寫作水平是典型的申請者無法復制的。
同樣的,請記住,招生委員會也會有一些你寫作的其他例子,比如你的個人陳述,并且可以很容易地比較這封信,看看是否有相似之處,表明同一個人寫了所有的文件。顯然,一旦這封信被學校發現,它就不會被認真考慮,可能會給其他優秀的應用程序蒙上陰影。
那么,你怎樣才能避免陷入這個難題呢?在你最初的推薦請求中,你應該提到的一些事情是關于信中應該包含什么內容的框架。推薦人應該知道,他或她需要根據你的共同經歷提供對你和你的工作的詳細印象,你的指導方針應該明確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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