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亞利桑那大學(University of Arizona)的詹姆斯e羅杰斯法學院(James E. Rogers College of Law)宣布,將不再要求申請者提交LSAT分數,而是允許申請者提交GRE分數。自那以來,包括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在內的其他20所法學院也采取了同樣的做法。
盡管LSAT仍是大多數法學博士學位課程的入學要求,但一些法學院愿意接受GRE考試,這讓這些法學院的申請者可以選擇他們希望參加的研究生入學考試。
紐約州懷特普萊恩斯(White Plains)的佩斯大學(Pace University)伊麗莎白豪布法學院(Elisabeth Haub School of Law)負責教員發展和戰略規劃的副院長艾米麗戈爾德瓦爾德曼(Emily Gold Waldman)說她說,她所在的學校最近決定接受GRE考試,一方面是為了給申請J.D.的學生更多的靈活性,另一方面是為了擴大申請J.D.的人數,讓那些可能被LSAT要求嚇退的人也加入進來。
瓦爾德曼說,她所在學校的一群有抱負的律師希望通過它的“綠色友好”政策吸引那些目前正在讀研或剛剛獲得研究生學位的人。因為這些學生通常已經有了GRE成績,如果他們不用準備和支付LSAT的費用就可以申請法學院,那么他們申請法學博士的過程就會更快、更便宜、更容易。
她說:“說我們會接受他們的GRE成績,是在為他們省錢,因為他們不用再參加考試。”“我們為他們節省了時間,因為他們不需要為另一場考試做準備,也不需要離開工作去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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