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盡管《每名學生成功法案》將聯邦政府對小學早期教育的忽視寫入了法典,但它也為各州提供了更多關注這些教育的機會。根據這項法律,各州在設計學校問責制度方面有更大的靈活性,包括額外的“學校質量或學生成功”以及考試分數,以衡量學校表現。今年早些時候,“預防”組織的埃利奧特?雷根斯坦(Elliott Regenstein)在一篇論文中提出,新的州問責制度應該更加關注學校如何為學齡前兒童提供服務。他建議在國家問責制中包括一項教學質量衡量指標作為“非學術”指標,選擇可在K-2級和以后的等級中使用的教學質量衡量指標,以及跨等級分解教學質量衡量指標。這種辦法將確保將關于K-2級的資料列入國家交代責任制度。在這些系統中給予K-2教學質量獨立權重,也將促使學校、地區和州領導特別關注兒童在小學早期學習經歷的質量。我的同事查德?阿爾德曼(Chad Aldeman)在最近發表的《教育伙伴關系的風向標》(Bellwether Partners)論文中主張,應該通過全面的、現場的學校質量評估,將K-2分納入國家問責制度。
需要明確的是,Aldeman和Regenstein都沒有建議各州將考試基礎的問責制延伸到小學早期。考慮到測試幼兒的固有困難(以及現有評估工具的缺陷),這是一個壞主意,而且在當前的反測試環境下,這在政治上也是行不通的。相反,奧爾德曼認為,盡管考試仍應是學校問責制度的一個核心指標,但它不應再是唯一的、甚至是主要的衡量標準。更確切地說,對學校教學計劃質量的嚴格評估,應該由訓練有素、客觀的評審員來衡量,才是學校表現的最終評判標準。這是對現行問責制的一個重大轉變,但它有很多潛在的好處:它將比現行的主要基于學生考試成績來評判學校的制度更加公平,而且它將提供有用的反饋,幫助學校改進。
當然,問題是,雖然每個學生的成功行為為各州設計系統創造了靈活性,但卻沒有激勵他們這么做。建立一個考慮到早期等級質量的問責制將需要更多的有意識的設計和可能的更多的資源——這對于處理改革疲勞和有限的預算的國家決策者來說是一個難以推銷的東西。但是,就像幫助孩子在早期取得成功可以降低日后補救的成本一樣,現在投入時間和精力讓K-2變得有責任感,會讓各州在改善長期學生成績的道路上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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