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提早行動的申請人必須比通常決定的申請人更早遞交申請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會優先考慮普通候選人嗎?我在哪里可以找到提供早期行動的大學名單?
是的,有了“早期行動”計劃,學生們通常在11月中旬提出申請——即使學校的“常規”截止日期是1月或2月——他們在12月中旬收到決定。(并非所有大學都使用相同的日期,但這些日期是最典型的。)與“提前決定”計劃不同,“提前決定”計劃是“有約束力的”(這意味著如果你被錄取,你會承諾參加),提前行動,你通常要在5月1日之前做出決定。
在美國,大多數比較有競爭力的大學要么提供提前決定(這是最常見的),要么提供提前行動,或者偶爾兩者兼而有之。請訪問以下網站,查看各個州的大學名單以及他們的決定計劃和截止日期。
http://www.collegeboard.com/collapps/early/html/states.html
越來越多的大學開始對你可以或不能盡早申請的地方制定規則。例如,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和斯坦福大學現在都有“單一選擇早期行動”計劃,禁止那些選擇這些計劃的學生在12月收到早期行動決定之前在其他地方申請。但是,即使被錄取,學生們也可以發出其他申請,他們要到5月1日才能決定。喬治敦。另一方面,提前行動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其他提前行動的大學,但不能申請提前決定的學校。一些學校(如波士頓學院)允許他們的早期申請者申請他們想去的任何地方。
整個事情都很混亂,你真的需要一個記分卡來記錄什么是什么——尤其是因為政策似乎每年都在變化。
要記住的一件重要的事情是:及早做出決定通常會大大增加被錄取的機會。在布什理論中,這是一只手里拿著的鳥和兩只手里拿著的鳥。大學知道你是一個可靠的人,所以即使他們認為你可能不是最好的,他們也會抓住你(特別是如果你不要求經濟援助)。
缺點是:
1。在你還沒看到別人接受你之前,你就已經承諾了。
2。大學并不總是向應征者提供最好的助學金,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已經把他們“囊中羞澀”了。
早期行動往往是相反的。既然學校必須對你做出承諾,但你在五月前不必承諾,那么早期的行動標準可能會特別高。因此,早期決定申請人通常優先于普通申請人;提早行動的申請者通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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