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來說,加拿大簽證政策確實屬于“高門檻”政策,但其也有積極的一面,比如政策穩定性比較好,不會朝令夕改,以及有很多人性化的政策照顧等等。其實所謂的高門檻也只是更加規范和嚴格,被拒的案例大多是申請人自己原因造成。
只要對簽證要求和審批程序有充分的了解,而且具備主要申請條件,獲得簽證并不會太難。 今天就一起了解下加拿大簽證申請中最常見的10種被拒理由,被拒后又該如何應對,以及如何有效提高簽證通過幾率。
1弄虛作假
在所有拒簽原因當中,后果最嚴重、最應當防范的是因弄虛作假而導致的拒簽。其后果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是不可逆轉的。簽證申請是法律程序。任何國家為維護其法律的嚴肅性,對法律程序中的弄虛作假行為都規定了嚴厲的制裁措施。
加拿大的新移民法規定,被發現弄虛作假的申請人,可在拒簽后兩年內將其列為加拿大“不接受”的人,對其再遞交的簽證不予受理。對用虛假材料已進入加拿大的人員,一經發現,輕者可限期離境、遣送出境或拘留遣送,重者可處以高額罰款或有期徒刑,或兩項并處。
2條件太差
條件太差的申請就是本來根本不應該遞交的申請。這樣的申請,送了也是白送,等于浪費資源,還留下了一次完全無必要的拒簽記錄。
3資金堪憂
學生簽證申請中最常見的拒簽原因大概就是資金問題。留學需要兩大支撐:一是學習,二是學費生活費。如果資金有問題,哪怕學生自身條件再好,簽證也會受阻。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說資金有問題,不是說學生家庭的經濟條件不夠,付不起孩子的學費生活費。這里講的問題,是未能滿足使館的審批要求。
4學習計劃缺陷
學習計劃缺陷對學生簽證申請來說是致命的。學習計劃,是簽證申請中最重要、最關鍵的文件之一。我常說,“學習計劃相當于半個面試”。由于加拿大的學生簽證申請絕大多數都不需要面試,簽證官只能通過書面材料來了解學生。
所以簽證官在審閱學習計劃的時候,相當于在聆聽學生自我陳述。實際上,不少簽證官在審批過程中,拿起來認真閱讀的第一份材料就是學習計劃。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5斟酌裁定
簽證審批的標準并不是精確地量化的,因此,相當大一批申請人的條件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完美達標,而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弱點或瑕疵。對這些所謂的“中間線案子”,也就是批準和不批準都有道理的申請,加拿大移民法賦予簽證官以很大的斟酌裁定權。
只要簽證官對申請人的條件信服,就可以批準;反之可以不批準。這就是為什么大致條件差不多的學生或家庭,有的順利拿到簽證,有的卻不那么順;同一位同學首次申請被一簽證官拒了,下次申請被另一簽證官批準的原因。
但決不要把簽證申請當成撞大運。因為它的確不是撞大運。批準或拒簽都是有理由的。我們之所以需要精心準備申請,目的就是強調、突出優點和重點,正視并解釋弱點和瑕疵,努力避免把命運完全交給簽證官的斟酌裁定權。
6
材料混亂
材料上不能圖省事,但并不是說材料越多越好。多要多在點上。換句話說,多不一定就是夠。應追求材料清晰充實,更不能雜亂含混、甚至自相矛盾。材料混亂造成的拒簽雖然有補救的可能,但處理起來更費周折。加拿大移民局審理案子時歷來有喜歡“薄案子”的行規,厚重的一堆材料影響簽證官的審批速度和工作樂趣。
7
擇校欠妥
按照加拿大新移民法,只要是在加拿大正規注冊、未違法經營的學校(在加拿大注冊個學校并不困難),不論學校大小——哪怕同一個城市里,有的學校大到占據了城區的一小半,而有的學校小到只有一兩間教室,簽證官都無權在簽證審批中發表意見評價學校的好壞。
8
難以核實
加拿大使館的學生簽證拒簽率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使館對收到的大量虛假材料的反感和防范。為此,使館設立了專門的假案調查組,重點核查有疑點的申請材料和隨機抽查一般性的申請材料。
這一舉措近年來成果不斐,有效地遏制了假材料的泛濫,但每年仍會向幾百個被核實材料虛假的申請人發出“黑名單”信,拒簽后兩年內將其列為加拿大“不接受”的人。
9
審理疏忽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在使館的工作人員當中,簽證官是常年的工作最繁忙枯燥的一群人。每天對著一堆真假難辨的材料,平均審理每個案子的時間不超過半小時,簽證官的工作壓力可想而知道。疏忽偶有發生。對申請人來說,因審理疏忽而導致的拒簽稱得上是“不可抗力”。
處理這類拒簽案的挑戰是:由于拒簽信上所標注的拒簽原因通常都非常籠統,要想正確判斷是什么了造成了拒簽,需要熟悉程序、吃透材料和相當經驗,必要時可向加拿大移民局調看審理筆錄。
10
材料不全
盡管使館對遞交材料有比較明晰、具體的要求,難以置信的是,竟然很多申請明顯材料不全。請注意:材料不全并不是條件不具備,而往往是在簽證準備過程中的功課沒做好、沒做到位。
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由于加拿大簽證申請多數情況下都是“紙上談兵”,很少面談,所以簽證官只能從書面上“認識”一位申請人。
如果材料不全,意味著無法了解申請人的“全貌”,難下判斷,拒簽就毫不奇怪了。由材料不全導致的拒簽是相當冤枉的:明明條件具備,卻未充分反映,不僅耽擱了求學的時間,而且還給下次申請增加了難度。
不過大家也不必由于拒簽了就心灰意冷,90%的情況都是外部原因造成,拒簽并不意味著就是一定不符合簽證申請條件。那么在簽證申請被拒后該如何挽救呢?在此,主要針對加拿大留學拒簽中兩種常見情況提出建議:
簽證官對學習目的懷疑而拒簽
學習目的問題,基本是申請的學校或專業與學生的背景不匹配,造成簽證官對學生學習目的的懷疑。這種情況是非常致命的,因為學校和專業是早已申請好的,等到簽證結果出來再改學校,選擇的余地不會很大,有時甚至基本都截止申請了。
這個時候可以考慮申請別的課程,如研究生證書、或研究生預科,或先去加拿大讀語言,然后在轉入合適的課程,這雖是曲線救國但也比申請來年的課程節省了時間。
資金來源問題被拒簽
加拿大簽證歷來對資金的來源要求很高。拒簽如果是因為沒有說明清楚,可以找有經驗的中介幫助補充材料和補充來源說明。這些說明一定要是合理合法并符合簽證官的要求,不然也會同樣遭到拒簽。
目前加拿大對申請人的學校和雅思等要求采取不同的簽證政策,如果資金有問題,也可以申請符合要求的學校或是考出雅思,這樣可以簡化資金來源說明材料,同樣可以獲得簽證。目前的學生簽證周期是2-3周,一般只要不是最后時刻的拒簽,都可以再次申請。
再次申請時的注意要點
如果辦理的太匆忙或者沒有時間再次申請簽證將要錯過入學時間,可以與學校聯系,推遲入學。但是有些碩士課程是根據導師的項目和資金錄取學生的,要推遲很可能會有困難。如果你的簽證在開學前還遲遲沒有出來,可以跟學校商量,遲到1-2周。
普通情況下,簽證官也會根據學生的開學時間來加速審理,但是簽證高峰時期或是申請的太晚的學生,也不能保證可以及時獲得簽證。
按加拿大移民法規定,申請人負有全部的舉證責任,簽證官只要對申請材料不信服,就有權力拒簽;簽證官如果發現了某一證據認為材料虛假,只要申請人未在30天內提出有力證據反駁并證明該材料真實,簽證官就有權力認定其虛假。
簽證官將首先考慮申請人預備在加拿大學習的課程是否與其在中國所學課程相銜接,是否與其未來職業目標相符合。申請人必須有明確的留學目的,對自己的留學生涯有整體的規劃,讓簽證官相信自己學成即會回國。
申請人要有充分的理由說明自己為什么不留在國內學習而去加拿大。還要說明為什么自己在完成學業后會立即回國,不會在加拿大繼續逗留。這要體現在申請人的學習計劃中,它是學生簽證申請成功的關鍵,也是簽證官考察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的重要依據之一。
由于是自費留學申請,因此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材料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在加拿大留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不會非法打工、不會給加拿大政府帶來任何的 負擔與麻煩。加拿大留學簽證申請人必需出具與父母或經濟擔保人收入相符合的資金證明,另外,須提供銀行存款的12個月歷史記錄或證明材料。
資金擔保不一定要12個月以上。首先,資金擔保因人而異,沒有一個固定金額,涵蓋申請人在加拿大期間的學習和生活的費用即可。其次,要求12個月以上存款歷史的真正目的不是要追求12個月,而是要證明這些存款確實是申請人或擔保人的收入來源,而非為了留學臨時拼湊出來的。
如今推出的SPP和SDS簽證,放寬了對學生資金數目以及歷史的要求。對于雅思考到5.5分或者6.0分的學生,只需要加拿大皇家銀行10000加幣一年生活費的押金擔保。這樣就不要求學生準備這么多擔保資金以及繁瑣的材料,這對加拿大簽證申請人而言無疑是很大的福音。所以建議學生一定要考出雅思,提高簽證獲簽率。
拓展閱讀:資金歷史問題
加拿大使館對于擔保金有明確的要求:需要解釋12個月的歷史。有很多家長理解為一定要將錢存在銀行滿12個月才能開始申請。很多中介機構操作簽證水平有限,就會以銀行存期不足才造成拒簽為理由來搪塞家長。
請注意:使館要求的是擔保金12個月的歷史,而非12個月的銀行存期。簽證申請材料是個整體,家長需要解釋清楚的是擔保金的來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和家庭收入情況相符,是否有歷史性和延續性。
加拿大留學簽證申請人需顯示足夠證據表明返回祖國的積極性而且絕無滯留加拿大的企圖,簽證官需確認申請人將來不會成為非法移民。
最后,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第一次申請赴加拿大留學時,加拿大駐中國使領館簽發給申請者的簽證是“小簽”,是被準許以學習為目的入境加拿大。
但當你入關后,你需要進入到位于機場的移民局辦公室申領“大簽”,移民辦公室會根據電腦系統內的信息而簽發“大簽”,獲得“大簽”之后即獲得合法有效的學習身份,這時你才是真正的“留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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