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時間:
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學術活動預賽各個省市報名時間不同,主要集中在4、5月份。
報名方式及報名要求:
級初賽通常稱為“全國高中數學聯賽XX賽區預賽”,各個省市報名時間不同。根據往年預賽通知,報名時間主要集中在4、5月份。參賽學生主要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具體情況可查看學術活動通知要求。
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學術活動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省級初賽,第二階段省級復賽,第三階段全國決賽。其中,復賽和全國決賽不進行單獨報名,初賽通過的考生經過選拔進入復賽,決賽。
省級初賽:省級初賽通常稱為“全國高中數學聯賽XX賽區預賽”,各個省市報名時間不同。根據往年預賽通知,報名時間主要集中在4、5月份。參賽學生主要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具體情況可查看學術活動通知要求。
獎項數量及評獎標準:
學術活動分為預賽、復賽和決賽。預賽由全國學術活動委員會統一命題,采取筆試的形式,所有在校的中學生都可以報名參加。在預賽中成績優秀的學生由地、市、縣推薦,如以參加復賽。復賽包括理論和實驗兩部分。理論部分由全國學術活動委員會統一題,滿分為320分;實驗部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術活動委員會命題,滿分為80分。根據復賽中理論和實驗的總成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學術活動委員會推薦成績優秀的學生參加決賽。決賽由全國學術活動委員會命題和評獎。每屆決賽設一等獎50名左右,二等獎150名左右,三等獎200名左右。此外,還設總成績最佳獎、理論成績最佳獎、實驗成績最佳獎和女同學成績最佳獎等單項特別獎。
全國中學生物理學術活動只評選個人獎,不搞省、地、市、縣或學校之間的評比。
根據決賽成績和參加決賽人數,每屆評選出決賽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人數各占參加決賽人數的1/6和1/3。若一(或二)等獎最后一個名額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學生總成績相同,則都評為一(或二)等獎。由全國競委會給予獎勵。在舉行決賽的城市召開授獎大會,頒發全國中學生物理學術活動獲獎證書。
對于在預賽和復賽中成績優秀的學生,全國競委會設立賽區一、二、三等獎,由地方競委會按學生成績進行評定。賽區一等獎的評定以復賽總成績為準。賽區二等獎的評定以復賽理論成績為準。賽區三等獎的評定標準由地方競委會根據學生成績和當地實際情況決定。賽區一、二、三等獎獲獎者均頒發相應的獲獎證書。
賽區一等獎的名額由常委會決定。若賽區一等獎最后一個名額有兩名以上的學生總成績相同,則地方競委會應根據他們的理論成績高低擇優確定一名;若理論成績最高的學生有兩名以上也相同,則地方競委會可對理論成績并列最高的學生以筆試的形式進行加試,選取成績最好的1名。 賽區二、三等獎的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確定。
全國中學生物理學術活動每年舉行一次,包括預賽、復賽和決賽。在校高中學生可向學校報名,經學校同意,由學校到地方競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名。凡報名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學術活動的學生均在地方競委會指定的地點參加預賽。預賽由全國中學生物理學術活動命題組統一命題和制定評分標準,辦公室統一制卷。各地方競委會組織賽事和評定成績。預賽滿分為200分,學術活動時間為3小時。地方競委會不得組織其它考試來確定學生參加預賽的資格。
復賽包括理論和實驗兩部分。理論題由全國中學生物理學術活動命題組統一命題和制定評分標準,辦公室統一制卷。理論考試滿分為160分,時間為3小時。各地方競委會組織賽事和評定成績。復賽實驗由地方競委會命題和評定成績,滿分為40分,實驗時間為3小時。復賽實驗的日期、地點和組織辦法由各地方競委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參加復賽的學生由地方競委會根據預賽成績確定。參加復賽理論考試的人數不得少于本賽區一等獎名額的5倍。參加復賽實驗考試人數不得少于本賽區一等獎名額的1.2倍。
各地方競委會根據學生復賽的總成績(理論考試成績和實驗考試成績之和)擇優推薦3名學生參加決賽。對于在上屆決賽中成績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給予獎勵名額,凡有學生獲一等獎者,一律獎勵1名。在當年舉行的國際物理奧林匹克學術活動中獲金、銀、銅獎的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每有1名學生獲獎,就獎勵1名。
承辦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決賽的名額可增加3名。
若參加決賽的最后一個名額有兩名以上的學生總成績相同,則地方競委會應根據他們的理論成績高低擇優確定一名;若理論成績最高的學生有兩名以上也相同,則地方競委會可對理論成績并列最高的學生以筆試的形式進行加試,選取成績最好的1名。
決賽由全國中學生物理學術活動命題組命題和制定評分標準,決賽包括理論和實驗兩部分。學術活動時間各3小時。理論滿分為140分,實驗滿分為60分。由組委會聘請高校教師閱卷評分。
由常委會聘請專家組成評獎組,由評獎組核審學生決賽成績,提出獲獎名單,最后由全國競委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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