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案件的律師和受理上訴的律師經常會被要求立即回答的法官提出問題。這些律師不會猶豫說什么;他們必須即興發揮,拿出有說服力的論點。
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一些律師以他們能夠發表引人入勝的即興演講而聞名。馬歇爾大法官在加入美國最高法院之前,是一名訴訟律師,以在民權案件中發表強有力的演說而聞名。克拉倫斯?達羅(Clarence Darrow)是一名出庭辯護律師,他曾代表客戶參與20世紀初一些最具爭議的法律糾紛,比如“斯科普斯猴子案”(scope monkey trial)。
法學院的招生委員會努力尋找那些有潛力對法律職業產生持久積極影響的學生。這就是為什么他們會尋找那些有能力以一種激勵他人的方式以權威和信念說話的求職者。但法學院也有一個更務實的理由來招到能言善辯的學生:口頭辯護是許多法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邁阿密富爾斯特律師事務所(Fuerst Ittleman David & Joseph)創始人兼合伙人、律師安德魯?伊特雷曼(Andrew Ittleman)表示,在法學院入學面試中表現出鎮靜是必須的。
Ittleman說:“(在)這樣的練習中,你知道,無論是在面試中還是在法庭上,你都想去一個可以放松的地方。”“這不是測試……”沒有人會像在考試中那樣給你打分。他們想知道作為一個人你是誰。
Ittleman建議法學院的申請者與他們信任的、能夠提供誠實反饋的人進行幾次面試。他建議說:“進行幾次演練。”Ittleman說,練習面試可以幫助學生找到正確的詞語來清楚地表達他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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