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密的美稅網
有人說:“我不過是拿張綠卡,每年到美國報到一次兩次,既沒有在美國居住,也不在美國工作,更不在美國投資賺錢,為什么會欠美國政府的稅?”
現為Inter Tax負責人何美惠指出,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自有妙論來支持向美國居民和公民課稅的理由。
他們會說,住在美國國內是向美國政府買“服務”,所以要向政府繳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則是在向美國政府買“保險”。
總之,美國公民或居民不論在天涯海角,都要向“山姆大叔”申報和繳稅。
何美惠分析道,不論“服務理論”和“保險理論”是否強詞奪理,這兩個理論不只適用于所得稅,也適用于遺產稅和贈予稅,美國公民和居民的“世界收入”和“世界財產”都是美國政府的課稅范圍。
聯邦所得稅最高稅率是39.6%,加上社會福利稅15.3等雜稅;若住在加州,州稅個人所得稅率高達9.3%。
聯邦稅加上州稅,一個人的收入半數以上可能要繳所得稅。
拿到收入時就已被“山姆大叔”收了一次,剩下的一半省吃儉用,好不容易積蓄一點資產,準備留給子孫,“山姆大叔”又以遺產稅和贈予稅來爭財產。
美國的遺產和贈予稅的最高稅率是55%,也就是在傳給子孫時,又要被“山姆大叔”收走一次。
報稅
在美國,令人聞之色變的機構,可說非國稅局(IRS)莫屬。
非法逃漏稅,除須繳納數倍巨額罰款外,還可能被判刑入獄。
留學生雖然收入菲薄,卻仍有可能被稽查。
筆者友人即因漏報實習收入二千元而被追蹤。
故千萬不可掉以輕心,更莫以稅小而不報。
近年來,國稅局高度電腦化,雇主或獎學金的發給機構之申報結果,與你的申報不符,是很容易被比對出來的。
首先,對于報稅人之身份,國稅局不以有無居留權為定義標準。
國稅局判斷居民(Resident)、非居民(non-resident)系以申報人實際在美居留時間為準。
且不論該居留,甚至該項收入為合法或非法,均不得逃漏稅。
本節中所指之居民,系以國稅局定義為準,讀者請勿與移民局之居留權觀念混淆。
國稅局認為:
(1)持有F、J、M簽證之留學生來美超過五年者;
(2)持J簽證之訪問或交換學者來美二年以上;
(3)持M簽證且合于上述中任何一項者,均屬于“居民”(Resident)。
若為“非居民”(Non-resident)則:
(1)自美國以外所得之獎學金及收入均不必申報,若校方先行扣繳,亦可申請退稅;
(2)銀行利息免稅,但開戶時應填W-8表格,說明開戶人的非居民身份;
(3)僅得申報個人稅務,配偶不得同時申報。
若被國稅局定義為“居民”,則所有收入皆須申報,也得付社會安全福利稅及失業救濟福利稅。
但若您能證明:
(1)在簽證之居留期滿前會離開美國;
(2)在自己國家仍有報稅或持續居留之記錄;
(3)無意長期居留美國。
完全符合以上三點,并能提供相關之文件,國稅局分區主管亦可核準您以“非居民”身份報稅。
“非居民”報稅,須填兩項表格:
(1)1040NR;
(2)個人資料表,包括姓名、地址、社安號碼、護照號碼、國籍、簽證種類與號碼、來美時間、預定居留時間、校名、系別、指導教授姓名、地址、電話等。
“居民”報稅,有三種表格可選,不必繳個人資料。
(1)1040EZ,最為簡單,申報者須:
* 未婚;
* 只申請個人寬減額;
* 綜合凈所得少于五萬元;
* 收入來源僅為薪資、獎學金,及低于四百元之銀行或其它投資所得之利息;
* 只有標準扣除額。
(2)1040A,與 1040EZ 不同點在已婚或有扶養子女者,可以此申請扶養人之寬減額。
(3)1040,項目多,但扣除額 (Itemized Deduction)的項目也多。
一般各種報稅表格,年初起即可于各公共圖書館、郵局、銀行等處免費取得表格,亦或電 1-800-TAX-FORM 向國稅局索取。
該號碼亦提供各種報稅的說明手冊 (Publication)。
此外,1-800 -829-1040 亦為國稅局所設的稅務諮詢服務專線,您無須透漏姓名、電話、地址等資訊,國稅局有義務為您解答問題。
填妥稅表后,請仔細核對,并檢查應附上之相關資料,以免日后補寄。
最后,務必將一切表格及所附文件,一一影印,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備稽查。
報稅時,先填聯邦稅,得出綜合凈所得后,再以此數據填報州稅。
并于截止日四月十五日前寄出。
若無任何收入者,則截止日期為六月十五日。
總之,誠實申報,固然是您的義務,但別忘了,于合法范圍內,節稅與避稅,也是您應享有的權益!
中國留學人員如何免稅
中美兩國政府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正式實行。
該協定的第十九條、二十條涉及我留美人員享受免稅待遇的問題,我留學人員可據此向美稅務部門申請免除聯邦所得稅。
中國稅務部門目前不對我留學人員在美收入征稅。
下面對我留學人員在美國的納稅、免稅作一簡單介紹:
一、稅的種類
我國留學人員一般只與下列四種稅有關(凡是沒有從美國政府取得任何收入的人員,如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就不必納稅)。
1、FICA稅,此項是聯邦退休基金,全稱是FEDERAL IN SURANCE CONTRIBUTION ACT,占收入的7%,持J-1和F-1簽證者不必交納。
如第一次被扣除了,可持護照去學校的留學生辦公室或人事部門辦理免扣手續。
2、聯邦稅,這是比例最高的一項稅,按收入多少不等,留學生約占11%-15%,由于中美兩國有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留學人員可以全免或部分免交。
3、州稅,各州稅率稅法不一,以賓州為例,年收入在四千五百元以下者免交,五千四百元以上者交2%二者之間的則按收入多少定不同的比例。
免稅協定對州稅不適用,但有些收入如獎學金(SCHOLARSHIP,FELLOWSHIP)仍是免稅的,但要到系主任那里開證明。
4、地方稅,其稅率稅法更是各地不一,以賓州州立大學所在地STATECOLLEGE為例,是在當地所得收入的1.8%,但外國人只需交0.5%。
每次都從收入中預扣1.8%,到次年春季填表報稅時再持護照去當地稅務部門要回1.3%。
二、聯邦稅免稅問題
中美兩國的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自一九八七年起生效,與留學人員有關的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在美時間不超過三年的訪問學者、客座教授,從事教學與科研的收入不必交稅(僅指聯邦稅,下同),第二十條指出,留學人員的收入若系獎學金則不必交稅;若屬個人勞務所得,可從總收入中除去5000元再計聯邦稅。
至于當TA、RA的收入屬于那一種,可在報稅時詢問當地稅務部門,以他們的回答為準。
三、避免扣除
如果不作聲明,留學生每月的收入中稅都會被自動扣除,盡管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必交的。
到第二年夏天退回你時已損失不少利息。
要想避免這種損失,可申請免扣(EXEMPT ION)。
FICA只要去申請一次,地方稅不可以免扣。
關于聯邦稅,可向系辦公室索取W-4及W-4E卡片,每年二月二十五日前填好交上,即可免扣。
四、填表報稅
每年春季留學人員都會收到報稅表,讓你計算自己一年應交的稅,多退少補。
填表時可向老同學和留學生辦公室咨詢。
每年截止報稅的時間是四月十五日,如不交不退或需補交稅的,在此日期前寄出就可;要是準備退稅的,則越早寄出報稅表,越早得到退款。
五、中美兩國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中有關留學人員免稅的條款:
ARTICLE 19 An individual who is, or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wa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is temporarilypr esent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teaching, giving lectures or conducting research at a university, college, school or other accredit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 tution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not exceeding three years in the aggregate in respect of remuneration for such teaching, lectures or research.
ARTICLE 20 A student, business apprentice or trainee who is or was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who is present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stracting Stat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his education, training or obtaining special tech
nical experienc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with respect to:
(a) payments received from abroad for the purpose of his maintenance, education, study, esearch or training;
(b) grants or awards from a government, scientific, educational or other tax -exempt organization; and
(c) income from personal services perform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n an amount not in excess of 5,000 United States dollars or its equivalent in Chinese yuan for any taxable year.
The benefits provided under this Article shall extend only for such period of time as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education or training.
在美的中國留學人員有關免稅問題如需要詳盡資料,請與美國聯邦稅務部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聯系查詢,電話號碼為:1-800-424-3676或1-800-424-1040,據了解,其Publication901,和Publication519為此類免稅問題的解釋性文件。
在華美國留學人員有關免稅問題,請與中國國稅部門聯系。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902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