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為充分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國際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優秀藝術人才,提高我國藝術教育水平及培養質量,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于2019年開展新一年的“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報工作,選派高校藝術類專業優秀在校學生出國留學。
該項目較往年有所調整,并入到“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整體項目當中,請各位符合申報條件的同學仔細閱讀其中關于“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的相關簡章及細則。
現將有關學生項目申報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3-12個月;博士后:6-24個月。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6-48個月;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3.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12-24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個月。
(二)選派專業和渠道及資助內容
1.?重點選派國內發展薄弱、與國際水平有較大差距的藝術類專業,對交互設計、時尚設計、體驗設計、信息設計、服務設計等新興設計類專業或交叉學科優先支持。
2.國外留學單位:留學人員應派往藝術教育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或機構
3.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通過國內推選單位的國外合作渠道或個人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主要通過國內導師已有的國際合作渠道赴國外學習;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主要通過國內高校與國外學校/機構的合作渠道派出。
4.資助內容: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期間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部分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
(三)選拔方式
國家留學基金委要求的選拔方式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二、申請條件
符合《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為我校優秀的在籍全日制學生(申請人需經過所在教學院系審核同意后方可申報該項目)。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外語須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③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
⑤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1級,日語達到三級(N3),韓語達到TOPIK3級。
⑥通過擬留學單位/外方導師組織的考試或面試達到其外語水平要求。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注:以上外語要求來自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外院校有可能提高相關標準。
(二)除以上基本條件外,根據類別不同還須滿足以下類別條件:
1.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應為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優秀在讀一、二年級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2.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人應為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優秀在讀一、二年級碩士研究生,需通過國內學校與外方學校的校際合作項目派出。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3.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應為優秀應屆碩士畢業生,年年齡不超過35歲(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4.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應為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三、實施步驟
◆2019年3月1日前:申請人填寫《申報2019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學生意向調查表》(見附件1)并將該表格電子版發送至:bfaisep@163.com(郵件請注明:2019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填寫意向調查表時,申請人需達到國家留學基金委所規定的外語水平。
◆2019年3月20日前:申請人自行或通過國際交流學院與國外院校聯系,獲得邀請函等留學基金委要求的材料。申請人準備申請材料,請相關部門出具推薦意見。
◆2019年3月20日—4月5日:申請人注冊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及申請材料的提交。同時,申請人提交一份書面材料交由北京電影學院國際交流學院留存。
注:各類別申請人申報時均需提交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暫未獲得外方正式邀請函的申請人需最遲于2019年4月5日(網報截止日)前至少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掃描件,否則申報資格自動取消。
◆2019年4月5日-4月12日:學校審核、整理申報材料,由國際交流學院以及人事處統一報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錄取結果于2019年5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學校從國家留學基金委領取紙質錄取通知后發至申請人本人。
四、派出與管理
1.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20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2.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赴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手續,按要求補充提交材料、交存保證金,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預訂機票、預領獎學金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3.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4.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學習計劃,按期回國。回國后須書面匯報留學情況,認真填寫《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中“留學總結及學術成果報告要點”一項,并提交國外留學單位的評價意見。
5.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再次出國留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應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備案,回國服務期順延;以上人員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更高層次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亦不受回國后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6.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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